【2022 COP27|氣候行動・預見先機】EP.7 當世界聲聲碳!

編按:
隨著全球「碳」議題發酵,碳資產管理成為企業佈局的新關鍵!本集邀請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范建得教授,范教授長期投身我國在國際經貿、漁業、環保等組織參與,亦長期因應國際氣候公約發展所需的相關政治、法律、經濟議題之提供獨特見解與研究。
讓我們在COP27埃及沙姆沙伊赫會場與范教授聊聊,他對於今年COP27的觀察~

損失與損害

損失與損害,大家都說是第一次那進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條文中,但這次是從正式的「協議」,要把它列入談判決議要處理的條約內容。氣候公約從2013年之後,雖然一直有工作小組運作,原本富有國家承諾至2020年1千億氣候調適基金並沒有到位,目前約有800億,那為甚麼「損失與損害」議題會吵的那麼嚴重?

損失與損害的背景

孟加拉就提出至2030年他們需要760億,這個要求算很過分嗎?
剛訂定公約時,發展中國家立場是:「已開發工業國家200年把地球搞成這樣,現在還要我們一起減碳,那我們的經濟怎麼發展?」

這種矛盾一直到現在還是存在,那為甚麼這次工業國家必須認真以對?因為已經不能再開支票,上一次COP26提到2025年後加倍給付氣候融資,但發展中國家已經不能接受。

2013年巴黎協定將發展中國家納進減碳的義務,若發展中國家認為已開發國家總是沒有兌現承諾,那巴黎協定也將不會被支持,整個氣候的談判又向後退,影響到的也包含已開發國家元首如何回到自己國家面對選民,所以各個國家開始討論解決的方案。

但解決方案千奇百怪,產生的問題也很多,像已開發國家就擔心,資金投入後發展中國家有把這些經費用在氣候調適、計畫是否有成果、如何查核與可課責等等,這些過去在談判過程也差點破局,所以損失與損害才成為這次COP27會議的關鍵點。

發展氣候韌性的價值鏈帶動氣候轉型

世界銀行1990年創建全球環境基金(GEF),目的是支持發展中國家環境友好工程,但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以援助角色,派員至發展中國家高度的監管氣候變遷財務機制是否具正當性與可課責,發展中國家覺得受辱被殖民,所以衍伸出新的綠色氣候基金(GCF),只要委員會申請通過就給預算,但成效不彰是問題,這又與已開發國家援助預算要透明可究責之原則背道而馳,使得已開發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援助氣候調適談判議題上陷入死胡同。

現在,美國又提出了一個創意的解方「能源轉型加速器」(Energy Transition Accelerator),這個方法不僅讓發展中國家真的拿到錢,也讓已開發國家放心,聯合國建立了16人的專家小組專門調查是否漂綠的調查報告,未來也必須用嚴格的標準審查才能做抵換,所以美國幫助聯合國建立一套審查標準,藉由官方和企業合作來完成氣候公約巴黎協定條約6.2與6.4的雙邊合作及專案開發,就像美國版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如果各個國家都可以由政府帶動企業去做,並配合聯合國審查抵換標準,是真的可以帶動轉型。重點是預算要給的有意義,真的能實質幫助到發展中國家氣候調適。

聯合國秘書長表示:全球氣候融資應該要有四成投入給發展中國家,但目前三分之二以上都投注在減碳,因為減碳企業可以更快看到績效,不僅得到信用、錢,也降低成本,因此除非發展出氣候韌性的價值鏈,否則進展會非常緩慢。

FACEBOOK提了800萬用來對抗海平面上升,因為若海平面上升它的總部會被淹沒,這就是氣候韌性價值鏈的一個例子。套用在發展中國家,發展韌性融資價值鏈會勝過目前討論的因果關係,也是市場機制的展現,回到巴黎協定6.8條約的精神,因此損失與損害其實是有更深的意涵的。

預測COP27會議結論

如果要預測今年會議結果的話,今年的損失與損害必須有結論,可能是有具體工作小組負責並設定目標是極可能的,並且設計接下來幾年的計畫,目前可以扣合在巴黎協定下的國家報告,要求將調適成果寫進報告中,就可以將巴黎協定第六條國際轉讓減緩成果 (International Transferable Mitigation Outcome, ITMO)精神與價值,讓締約國間挪去做調適的相關用途。

台灣非氣候公約締約國,在大趨勢趨勢下,台灣未來之路?

可以分成民間和官方,在官方部分,長久以來台美之間在國際公共衛生與環境事務上就有合作,可以透過台灣的技術當作解決方案的一部分,舉例來說美國若要幫助東協的健康照護能力,就可以透過設立一個合作協議,結合美國技術與台灣投入人才或資金一起進到東協,其他環境、農業發展也是一樣,這就是Taiwan can help的重點。還有今年特別的是也看到很多國家帶著企業一起參與,也讓企業看到這是未來新的機會,今年企業參與是比預想的還要更多,目前全球以碳為核心的貿易體系正在形成,但因為台灣非氣候公約締約國裡,所以企業的覺醒與決心比其他國家更強,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多年參與COP就是很好的例子。雖然目前國家的力度受外交限制可能沒辦法做那麼多,但台灣企業的動態能力很強,可以補足外交受限制的部分。

目前國內在討論碳權時,政府害怕是一種炒作或操作,但企業是跨國經營,所以在很多國家都要滿足減碳需求的壓力,所以要購買的碳權是以全球布局作考慮的。這就關係到把「碳」庫存留在哪裡,如果庫存留在台灣只是成本,就像一個倉庫沒有交易機會,那他們就會想把庫存移有流動性可以交易的市場/國家,所以政府應該想辦法把台灣變成「碳」資產全球布局的中心,第一件事情就是要讓碳資產可以流動。尤其在巴黎協定下會有很嚴格的碳權、抵換的監管機制,就可避免炒作。

此次COP還需要注意的議題

公約都會有基本的議程,可以從預訂議程安排上觀察到其實是很重視海洋的,也有談到怎麼去維護海洋的蓄碳能力及生態維護。IPCC過去也有一個報告是專門討論海洋,但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卻沒有跟上這個腳步。第二個就是調適,因為減碳比較有效果,政府花較多心力在減碳上,但其實風災是氣候變遷下的調適,建築產生的廢棄物導入循環經濟全球也是用調適來看,也就是說少挖一點水泥就不會導致那麼多環境生態的副作用,不僅是只有排碳問題而已。

雖然調適沒有一個比較具體的衡量方式和標準,但過去歐巴馬就曾問美國的聯邦政府:「如果環境變遷超過百年預期怎麼辦?」這就是發現調適問題的所在。

國際關係影響台灣綠色經濟

中美國際關係緊張,從損失與損害上面就可看到明顯分歧,當美國提出他們有創新方法可以實施損失與損害時,中國代表回應他們已經在南南合作上面持續貢獻,不認為還有額外的義務需要盡。潛藏的是中國不願合作,影響一帶一路國家讓計畫難以推行。一帶一路很像日本JCM加強版,從基礎、工業建設,到環境都會參與,所以一旦它推行氣候政策就很容易成功,但現在中國經濟也遇到瓶頸,和美國關係不佳,所以會議對損失與損害可能很難有具體的結果。但是美國領袖的改變可能也會讓兩國開始對話,所以最後中美兩國領袖在G20或APEC上,可能會達成氣候部分共識呈現在決議上,是值得關注的。

台灣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損失與損害的實施方式按照美國進行,會衝擊台灣的金融體系。因為企業在海外ESG不夠好就拿不到融資,金融機構不轉型可能也無法投資,目前台灣做到的也都只是擦邊球。金管會需要有充足的預算、專人,提升完善監理機制,才能讓台灣達到成為綠色金融中心的條件。修法的部分,也要注意將國際氣候公約的內容寫進新的法規裡面,現在局勢在變,台灣金融體系完整,應該要讓台灣到國際上和別人PK,綠色的機制推出,連帶的是背後的國際綠色金融資金,所以希望COP未來會有金管會的同仁參與。

從政府治理出發,淨零轉型是一種戰略,不是一個技術的層次

彭啟明秘書長提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在總理辦公室設立了政府加速器,針對一些氣候變遷議題從總理辦公室加速執行,新加坡交通部也前到會場報告他們陸域運輸業的減碳,還有海運的減碳,如何數位化,都是很有企圖心的。

政府在氣候變遷因應法做了一些努力,但如果對長期參與的人來說,問台灣的氣候政策、長期決策是甚麼,可能說不太上來。像國家前瞻計畫中的軌道工程,又有哪些是可以使用優質的減碳工程?所以上層沒有帶動,底下也不會帶進去。日本、歐洲都帶進循環經濟,回收再利用可以減多少碳,算得很清楚,但台灣沒有,所以問題就是各部會都很認真做事,但缺乏整合的政策效益,所以決策者也不敢做決定。

還有很重要的是有沒有利用數位轉型,這次COP會議中就在鼓勵利用資料來發展,氣候變遷對於在地的影響,作為調適的基礎。像六都都說在做氣候轉型與低碳轉型,有資料而且透明才能作評估,也才會捲起經濟效益。數位轉型和氣候轉型可說是同樣的經營策略與思維,沒有數位轉型,因應氣候變遷也不太可能做的多好。

結論

這幾年台灣的進步是看的到的,也不須太過自我否定,能拿到檯面上的都是做得最好的,也可以幫助我們看到自己的不足,也給現在正在努力的人一點肯定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