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王茜穎 2024.04.23
想跟歐洲做生意,你必須懂CSRD!
2023年1月5日起,歐盟通過「企業永續報告指令」(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 ) 正式生效,取代原先的《非財務報告指令 ( 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 )》,預估將衝擊五萬家企業!歐盟是台灣第四大出口國,台企無法置身事外!
又來一個新字、新永續揭露標準?
別緊張,本次氣候圓桌論壇主講人,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執董張嘉宏解釋,CSRD就是「NFRD的2.0版」,只是適用範圍更大,報告項目更明確,並提高了永續報告的可信度、可比性、以及與財務揭露相結合。
那會影響到我嗎?第一波受影響的企業是誰?
先說結論,不管你是大型企業或中小企業,在歐盟有沒有上市,是否設有歐盟子公司或分支,只要你想在歐盟做生意,都會受到影響,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改革浪潮,從內到外,從大到小。
第一波,鎖定之前受NFRD規範,在歐盟上市,且境內員工超過 500 人的大型企業,今年就必須開始準備永續發展報告,2025年首波申報。
第二波,擴大到在歐盟「非上市」的大型企業,過去兩個連續財政年度,只要以下三個條件裡,你至少滿足了兩個,這波就會掃到你:
• 歐盟境內員工數>250人
• 歐盟境內淨營收>4,000萬歐元
• 歐盟境內總資產>2,000萬歐元
這波企業,明年即須著手準備,2026年必須申報。
第三波,燒到在歐盟上市的「中小企業」,2027年必須申報。
最後一波,最為暴力。這涵蓋了在歐盟具有重要營運活動的第三國企業,只要過去兩個連續財政年度,在歐盟的淨營收大於1.5億歐元,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須在2029年申報:
• 在歐盟擁有「上市子公司」或「非上市大型子公司」
• 有一個歐盟分支機構前一年的年度淨營收 > 4000萬歐元
沒有滿足上述條件?別高興得太早,「如果你沒有在歐盟境內有相對重大的營運活動的話,你可能會受到供應鏈的要求,」張嘉宏總結,「2029年只要在歐盟做生意,就必須做集團合併層級的揭露。」
「很多台灣公司應該已經有受到規範的要求了,只是時間可能會在比較後面,會在2026年之後。」張嘉宏說。
以上是適用對象和申報時程,那要在哪裡揭露?揭露什麼?有何要求?
CSRD規定企業必須遵循《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進行永續資訊的揭露。
擁有歐盟上市或非上市子公司的企業,須單獨提出符合ESRS規範的子公司永續報告書或在年報中揭露;在歐盟有重大業務的台灣公司,則依循ESRS規範提出集團合併的永續報告書或年報。張嘉宏提醒,後者是以「全球的角度」來做揭露,「包括你有些地區可能不是受歐盟這樣的指令的規範,你都必須要把它的資訊納進來,做相對應的資訊揭露。」
揭露的要求,原則上大框架近似TCFD,採取top down的揭露,從治理、策略、資源分配管理,設定可衡量、有時限的指標與目標。
但最大的差異,就是根據「雙重重大性」做重大性評估。
因為準則中涉及的ESG面向很多,不是非得全部採納。雙重重大性原則,就是用來鑑別哪些是重大主題,以符合揭露要求。
「雙重」重大性包括:對企業業績有重大影響(財務重大性),以及企業對地球社會跟環境上的影響(影響重大性)。一個永續問題,只要滿足其一,即屬重大,必須根據ESRS的要求進行揭露。
對於不具重大性的主題,張嘉宏建議,企業仍應簡述省略原因。若是因未實施相應政策、行動、指標或目標,或者可能還在規劃中,企業仍應揭露該永續主題的具體現況,並說明相關措施的時間規劃。
張嘉宏指出CSRD有四大關鍵值得關注:
2026年轉眼就到,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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