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費制度已於114年正式上路,為引導企業加速低碳轉型,並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碳費徵收將自115年5月起依據企業在114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計算與繳納。根據《碳費收費辦法》,首波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000公噸CO₂e以上的製造業及電力、燃氣供應業等事業單位。為鼓勵企業及早採取減碳行動,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符合資格的事業須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經環境部核定後,若實際執行並達成年度或目標年指定的減量目標,則可於次年申報碳費時適用優惠費率,降低成本負擔。
碳費制度不僅是氣候政策工具,更是我國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重要推手。其所徵收之碳費將專款專用於溫室氣體減量、再生能源推動、技術研發、轉型輔導及氣候調適等項目,形成綠色循環機制。整體制度設計兼顧環境保護與產業競爭力,透過經濟誘因驅動企業內部碳管理行動,逐步建立碳有價的市場認知與實務運作基礎,開啟台灣邁向永續經濟的新階段。